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本文来源:https://www.jiikii.com 即刻导航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none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