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中,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行政处罚决定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行政机关不予执行或者执行不完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改变原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异议申请成立,会作出异议裁定书,要求行政机关重新执行原判决。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对异议裁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呢?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异议裁定书进行审理。如果上级法院认为异议裁定书成立,会维持原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执行。如果上级法院认为异议裁定书不成立,会撤销异议裁定书,维持原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内,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提起上诉,异议裁定书即为生效,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异议裁定书的要求重新执行原判决。

总之,对于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异议裁定书进行审理。但是,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异议裁定书即为生效,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异议裁定书的要求重新执行原判决。jiiki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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